发布日期:2020-03-31
闽教学〔2020〕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精神,我厅编写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试行)》,作为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依据,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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